万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

Chinese
English
  • 首页
  • 关于万商
    • 万商简介
    • 企业文化
    • 公司管理
  • 业务范围
    • 国际海运
    • 国际空运
    • 中国到越南快递专线
    • 拖车
    • 报关
    • 仓储
    • 散货拼箱
  • 客户服务
    • 个性化服务
    • 全方位整合服务
    • 物流知识
    • 意见与建议
  • 人才招聘
    • 员工福利
    • 招聘信息
  • 联系我们
    • 广州总部
    • 胡志明分公司
    • 河内分公司
    • 中华美食园
    • 东莞厚街公司
    • 东兴分公司
    • 晋江泉州莆田分公司
    • 花都狮岭
  • 广告1
  • 广告名称2
  • 广告名称3

  • 以人为本
  • 社会责任
  • 公司新闻

当前位置:首页 >> 公司新闻

越南政府对中国货物过境越南领土颁布新规定

据越南政府网站消息:

日前,工贸部根据1994年4月9日中越签订的货物过境协定发布通知,对办理货物过境和过境货物运输许可手续进行了规定。通知规定,禁止和暂停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过境越南领土,其余货物要取得工贸部的许可后方可过境越南领土。允许货物过境的口岸有:老街—河口、友谊—友谊关、芒街—东兴、同登—凭祥,其余增开国际口岸需由越南政府和中国政府达成协议。

  通知还规定,由越南运输从业人员运输中国货物过境的,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。由中方自营运输工具运输货物过境的,运输工具应取得进口口岸所在省、直辖市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车牌和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技术安全、环境保护检验许可证书。9座以下载人车辆不得自驾过境越南领土。货主或承运人应向海关递交和出示工贸部颁发的过境许可证、过境货物运输合同和其它按法律规定应提交的各种证件。除按规定延长时限外,过境货物从办理完成进口口岸海关手续起,在越南境内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30天。过境货物不得在越南境内销售。特殊情况销售过境货物需取得工贸部许可。

  该通知2016年2月20日生效,通知发布前取得的许可证继续有效。

上一篇:公司新加入两部专线车
下一篇:广州总公司仓库顺利搬迁
|发布时间:2016-3-11来源:本站
地址: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623号俊豪宾馆1418
Tel: 13926083199 18529423888    Fax:+86-20-34821157
Copyright © 2011 wansam.com Designed by Wansam http://www.wansam.com 技术支持  网站建设:力洋网络